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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公会讲随录随播实际情况

时间:2021-12-14访问量:1625
 

       抖音公会讲随录随播实际情况。

       将“随录随播”视为“已固定”的法律拟制,仅是为了解决保护现场直播的特殊需要,缺乏周延性,因此存在不小的逻辑问题。试举一例,某政治家在市政厅发表无现场直播的即兴演讲,并打开录音笔自行录制。此时一名记者也打开手机录制该即兴演讲。试问根据美国《版权法》对“随录随播”属于“已固定”的规定,该记者的行为是否可能构成对政治家即兴演讲(口述作品)的侵权?

       回答是否定的。因为美国《版权法》上述规定的内容是:“由声音、画面或声音与画面构成的作品,如果在被传输的同时得以固定,则属于本法意义上的‘已固定’”(着重号为笔者所加)。而“传输”(transmit)则意味着将内容通过某种技术手段向不在现场的公众传送,并不包括仅向现场的公众表演作品。在上例中,政治家在市政厅发表即兴演讲本身,并不属于“传输”,仅属于现场“表演”。即使政治家在即兴演讲时自己用录音笔进行录制,只要该即兴演讲没有通过无线电波或有线电缆等技术手段向市政厅之外的公众进行直播,就不属于“随录随播”,而只是“随讲随录”,该即兴演讲就不能被视为“已固定”,因此记者未经许可在现场录制即兴演讲的行为就不可能构成对口述作品的版权侵权。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如果政治家在即兴演讲时,有广播电台或电视台进行了现场直播,此时只要政治家自己用录音笔进行同步录制,或授权广播电台、电视台进行同步录制,就发生了“随录随播”,该即兴演讲就可以根据美国《版权法》的上述规定被视为“已固定”,此时记者未经许可在现场录制即兴演讲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对口述作品的版权侵权。

       由此可见,在政治家发表即兴演讲之时,该演讲(口述作品)是否属于“已固定”的作品,他人未经许可的录制是否构成版权侵权,竟然与该演讲是否被现场直播有关。在有现场直播和无现场直播的两种情况下,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将截然相反。美国有学者以有同步录像但无现场直播的舞台表演(不符合“已固定”的要求、不能防止他人未经许可录制)与有同步录像的体育赛事直播(符合“已固定”的要求、可防止他人未经许可录制)做比较,指出两者唯一“有意义的区别”就在于经济利益,也就是后者涉及更大的产业利益,利益集团的游说能力更强。这种局面的出现,再一次说明:对于现场直播产生的连续画面或声音,无论是否存在权利人自己或经其许可的同步录制,在直播之时本身并不符合“已固定”的要求。所谓“法律有但书,逻辑无例外”,美国《版权法》将“随录随播”视为符合“已固定”要求的规定,纯粹是为了保护现场直播(特别是对体育赛事的直播)产生的连续画面或声音而进行的法律拟制,属于法律的“但书”,并不是事物自身规律和法律逻辑的真实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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